柳州市城中区的揽山庭小区有
业主占用公共区域建造私人花园,被其他居民投诉。执法部门迅速介入,要求整改。
物业公司多次提醒,业主仍未遵守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警示教育,案件正在处理中。

近日,有网友反映,柳州市城中区揽山庭小区8栋、9栋的一楼业主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建起了私人花园。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后,对涉事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警示教育,案件目前正在处理当中。
在8栋楼下,记者发现一楼业主正在装修,毁坏了公共区域的绿植和草地。而10栋、11栋的一楼业主则用铁栅栏把公共区域围成了私人花园。物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甘先生表示,这几栋楼的一楼业主购房时支付的款项较其他楼层高一些,不过购房合同里也明确写了他们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因此不能擅自改变公共区域的原样或设置围挡。
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10栋、11栋业主占用的属于公共区域,不是公共绿地,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因而,对这些业主发出了调查通知书。至于8栋附近被破坏的绿植区域,因为不属于小区绿化,且业主未设置围挡或硬化进行占用,因此执法人员只对现场工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通过电话向业主解释了相关法规,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若个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认为,业主在购房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为支付了较高的购房款项就自行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物业公司和执法部门也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类似问题,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当前很多小区存在类似问题,很多业主认为自己支付了购房款,就有权随意使用公共区域,这是一种误解。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个人都不应擅自改变其用途。执法部门和物业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让业主了解相关法规,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此外,居民们也应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
对于小区的管理问题,小编认为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物业公司应主动深入了解居民需求,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