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柳州房小好>  正文

手机看新闻

柳州小区业主私建花园被投诉,执法部门立即介入

柳州房小好2024-07-11 21:02:06来自北京市
柳州市城中区的揽山庭小区有业主占用公共区域建造私人花园,被其他居民投诉。执法部门迅速介入,要求整改。物业公司多次提醒,业主仍未遵守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警示教育,案件正在处理中。

近日,有网友反映,柳州市城中区揽山庭小区8栋、9栋的一楼业主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建起了私人花园。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后,对涉事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警示教育,案件目前正在处理当中。

在8栋楼下,记者发现一楼业主正在装修,毁坏了公共区域的绿植和草地。而10栋、11栋的一楼业主则用铁栅栏把公共区域围成了私人花园。物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甘先生表示,这几栋楼的一楼业主购房时支付的款项较其他楼层高一些,不过购房合同里也明确写了他们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因此不能擅自改变公共区域的原样或设置围挡。

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10栋、11栋业主占用的属于公共区域,不是公共绿地,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因而,对这些业主发出了调查通知书。至于8栋附近被破坏的绿植区域,因为不属于小区绿化,且业主未设置围挡或硬化进行占用,因此执法人员只对现场工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通过电话向业主解释了相关法规,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若个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认为,业主在购房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为支付了较高的购房款项就自行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物业公司和执法部门也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类似问题,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当前很多小区存在类似问题,很多业主认为自己支付了购房款,就有权随意使用公共区域,这是一种误解。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个人都不应擅自改变其用途。执法部门和物业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让业主了解相关法规,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此外,居民们也应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

对于小区的管理问题,小编认为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物业公司应主动深入了解居民需求,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提升服务质量。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