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手房”变“三手房”,看民警如何协助市民彭先生落户。
14日上午,家住十一冶一区的住户彭先生拿着一面锦旗来到西环派出所,找到社区民警韦朝强激动地说:感谢民警的热心帮助,终于让我‘当’上房主,解决了儿子读书的问题”。韦朝强说:只要能帮群众解决困难,再辛苦也是应该的”。
彭先生多年前从湖南到柳州开出租车谋生,一家三口租房居住。夫妻省吃俭用攒下一点积蓄,因儿子马上要读高中,彭先生便想在柳州买一套合适的“二手房”。
去年4月,市民阿强(化名)有一套位于十一冶一区的房屋想出售,彭先生闻讯后找到阿强,经过协商,彭先生以40万元将房屋买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两个月后,彭先生拿着房产证到西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时才知道,原户主陈某一直未迁户口,导致彭先生的户口不能迁入。
彭先生当时没在意,直到儿子今年中考结束,即将升入高中,需当地户口才可报名注册,彭先生才急忙找到阿强。
从阿强口中得知:多年前,原房主陈某将房屋卖给阿强时双方协商,陈某的户口留在原处不外迁,阿强同意了,所以陈某的户口至今未迁出。
去年,阿强将房屋卖给彭先生,彭先生不知内情,以为是一套空户房,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未到派出所进行户主登记查询,之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时才知道事情真相。今年7月,儿子要报名读高中,彭先生急匆匆地找到管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韦朝强,恳求民警帮忙。
民警经调查得知,陈某跟随女儿在桂林生活。从社区拿到陈某的联系方式,民警立即与陈某联系,陈某说明不迁户口的原因:她本人在柳独居无其他房产,现暂住桂林,将来还要回柳州。
想到彭先生急着要上户口,帮儿子报名读书。民警又多次电话联系陈某耐心劝说,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宣传教育,终于将陈某说服,陈某答应不管怎样,只要户口落在柳州就行。
征得陈某的同意,民警找到陈某原工作单位十一冶。单位表示由于改制,陈某退休后已转到社区统筹管理。但想到陈某仍需落户在柳州,民警再次找到原单位进行劝说,单位终同意陈某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本上。
由于陈某在外地赶不回来办理迁户手续。8月中旬,民警代陈某将户口迁出,落入原单位集体户。彭先生也名正言顺地落了户,几个月来压在彭先生心头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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