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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从天而降” 业主拒交物业费、停车费

在柳州  2015-08-08 08:55

[摘要] 城中区机关后勤服务 聘请物业公司对大院进行管理。这看起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却遭到了居民们的反对。

雅儒路75号,是一个单位与居民楼混合的小区,现在里面有10多个城中区下属的单位和158户居民。这个大院以前管理 混乱,车辆到处停,垃圾没人管,今年6月份,城中区机关后勤服务 聘请“盛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大院进行管理。这看起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却遭到了居民们的反对。

雅儒路75号大院里,居民楼与院内单位资产是分开的。居民们觉得,物业公司是城中区 请来的,他们之前并不知情,而且物业公司也没有跟居民们签订任何协议。前段时间,物业通知居民,要按住房面积收取每平米5毛钱的物业管理费,居民要停车的话每个月还要交100元的停车费,居民们为此很不乐意,同时还质疑物业入驻的合法性,因此就没交钱。8月1号晚上,物业公司关上了大院门口的隔离栏,不让居民的车辆进出,一时之间,双方僵持住了。

物业公司经理表示,他们入驻是为城中区下属单位服务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向居民收费呢?

城中区机关后勤服务 主任梁捷表示,在雅儒路75号这个大院里,除了楼宇所占土地之外,其余土地的 权都属于城中区 ,因此物业入驻大院,不需要征得居民同意;物业公司在城中区拥有产权的大院内进行停车有偿服务,已经取得物价局的审批,不管是公车私车,停进来都要收费,向居民收取停车费理所应当;至于居民不愿将自己的住房交由盛才物业管理,也没有人逼着居民缴物业费

律师认为,雅儒路75号大院的情况比较特殊,居民们停车在大院里,缴纳停车费是应当的,但是盛才物业公司想收取居民的物业管理费,就需要居民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才可收取物业费

(《在柳州》记者:陈雅琳 黄修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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