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社保局将在7月份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2015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外)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日报消息(记者练冰、通讯员梁征征)7月1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社保局将在7月份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2015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外)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46846元/年,即3903.9元/月),2015年度用人单位低缴费基数从2131.9元/月调整至2342.3元/月,高缴费基数从10659.3元/月,调整至11711.5元/月。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不得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42.3元/月),高不得高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1711.5元/月)。
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从7月1日起统一按新标准计算,全年缴费金额为2743.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住院医疗保险全年缴费金额为1196.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
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缴费基数选择以下5个档次之一进行缴纳,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5622元、6559.2元、7496.4元、8432.4元、9369.6 元 ,允许选择档次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将一律按高档次9369.6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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