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2015年市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10月15日之前各县(区)要将统计报表上报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
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开始
我市标准:城市居民标准为890元/人/月;农村居民标准为359元/人/月
6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2015年市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10月15日之前各县(区)要将统计报表上报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
今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890元/人/月(即从391元/人/月——890元/人/月之间为市区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市区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59元/人/月(即从201元/人/月——359元/人/月之间为市区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市区按上述标准抓紧实施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各县按有关要求首先制定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然后实施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具体为:居民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城乡居民在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证明、外出务工收入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件或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三)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四)上年度已通过低收入居民认定的家庭,在其家庭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着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上年度的其他有关材料可作为本年度的证明依据。(记者陈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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