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两部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更名免征契税

北京晚报  2014-01-18 00:00

[摘要]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夫妻共有房屋更名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将一方所有房屋变更为夫妻共有,均免征契税。记者上午从市场了解到,北京此前对于这种情况一直免征契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夫妻共有房屋更名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将一方所有房屋变更为夫妻共有,均免征契税。记者上午从市场了解到,北京此前对于这种情况一直免征契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此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只发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而对于其他两种情况并无明确规定。不过,记者上午从中介公司了解到,北京针对夫妻间更名的这三种情况,一直是免征契税,这次的通知对北京来说只能算是规范重申。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柳州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