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全镇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柳州市雒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柳州市雒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章总则
条 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土地用途管制要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和布局要求,统筹雒容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保障全镇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柳州市雒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四)国土资源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桂国土资办[2009]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号)等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性文件。
(五)《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柳州市级相关规划;
(六)《广西柳州汽车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
(七)《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鹿寨县相关规划。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柳州市雒容镇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总面积36573.52公顷。全镇辖雒容社区、以及泥桥村、果园村、高岩村、盘古村、连丰村、竹桐村、龙岭村、秀水村、东塘村、大正村、竹车村、南庆村、半塘村、六座村等14个行政村。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五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结构
2009年,全镇土地总面积36573.5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一)农用地。农用地29903.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76%。其中:耕地14036.7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6.94%,占土地总面积的38.38%,其中水田3490.6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4.87%,水浇地65.10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46%,旱地10481.01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4.67%;园地1278.3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27%;林地13014.0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3.52%;其他农用地1573.9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26%。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3649.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654.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2.75%,占土地总面积的7.26%;交通用地528.0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47%;水利用地294.1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0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72.1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72%。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1685.95公顷,采矿用地与独立用地145.2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823.53公顷。
(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3021.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其中:水域735.1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24.33%;自然保留地2286.27公顷,占其他土地的75.67%。
第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
2009年,雒容镇土地农业利用率为81.76%,耕地复种指数为170%,粮食作物单产393千克/亩,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33平方米,人均建设用地面积491平方米,人均城镇用地1333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为44.37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31.72万元/公顷。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
雒容镇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城镇工矿用地较粗放
2006年以来,雒容镇GDP以年均18%的速度快速增长,随着柳州市工业项目加快向雒容镇柳东片区转移,以及柳州城市向东扩张步伐的加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剧增。然而雒容镇城镇工矿用地粗放,土地利用率不高,2009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柳州市平均水平的2.33倍,是全区平均水平的2.71倍。
二、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
2009年雒容镇其他土地仅有3021.43公顷,占土地面积的8.26%,其中宜农荒草地2108.35公顷,人均不足0.43亩。随着柳州向东战略的加快实施,到2020年,雒容镇人口将达到48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93%。城镇的扩大将占用郊区的大量耕地,而雒容镇的平地都已开垦为耕地,几乎所有后备耕地资源都在坡地上,开发成本较高,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
三、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配比不足
2009年,全镇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仅有528.0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仅为14.47%,基础配套设施不足,制约了当地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由于缺乏村庄规划,大部分村落建设零散,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第八条 土地利用形势
一、城镇发展定位
规划期内,雒容镇将依靠其紧邻柳州市区的优势,积极承接柳州市产业转移,承担柳州市建设特大型城市东扩的用地平台和空间载体;利用较好的工业基础,重点建设广西柳州汽车城,打造成为面向国内外的集汽车制造、汽车贸易和汽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汽车城,力争成为全球具有竞争力的汽车产业聚集区之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打造职业教育基地。最终将建设成以汽车制造为核心,职业教育为辅的现代化活力新城镇。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镇GDP达到608.07亿元,人均GDP达到29.71万元,其中,产业增加值达到10.67亿元,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597.4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92.03亿元;总人口达到20.47万人,城镇人口达到15.03万人,城镇化率提高到73.43%。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1017.68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工业产值达到2510.44万元/公顷。
到2020年,全镇GDP达到1855.68亿元,人均GDP达到37.42万元,其中,产业增加值达到21.47亿元,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834.21亿元;财政收入达到341.70亿元;总人口达到49.59万人,城镇人口达到44.87万人,城镇化率提高到90.49%。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336.79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工业产值达到3148.16万元/公顷。
三、面临的形势
(一)用地保障压力加大
规划期内,广西柳州汽车城的开工建设,将成为推动雒容镇经济发展的强力“发动机”。在该自治区重大产业项目的拉动下,雒容镇面临着良好的工业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将会发生跨越式快速发展。而规划受指标限制,仅能解决汽车城近期建设用地需求,随着重大产业项目的逐步实施,广西柳州汽车城的加快发展,雒容镇城镇工矿用地供需矛盾将日益显现,用地保障压力加大。
(二)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雒容镇城镇周边大部分土地均为优质耕地,该区域也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基础条件较好区域,随着全镇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发展,扩展布局可选择的空间将受到极大限制,难以避免地占用大量优质耕地。同时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占用部分耕地,而全镇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耕地补充潜力有限。规划期内,雒容镇保障建设与保护耕地的双重压力将会越来越大,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九条 耕地保护目标
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确保落实鹿寨县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强化对耕地质量的管理和建设,稳步提高耕地质量,严格控制耕地减少,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418.67公顷和11340.06公顷。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376.62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少于702.96公顷。其中,近期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25.97 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少于421.73 公顷。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强化对耕地质量的管理和建设,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到规划期末,土地综合整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以上。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结合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快田水路林改造,稳步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质量,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强化基本农田监管。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保护目标不低于6797.59 公顷。
第十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重点安排柳东大道两侧、花岭片雒容砖厂周边用地;优先安排柳州至韶关铁路、柳州市官塘片区古偿河水源供水工程等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半塘、连丰和盘古村等新农村建设用地。
2010-2015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2685.48公顷,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5975.0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44.0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规模达到4208.5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530.31公顷。
2010-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4582.53公顷,其中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7941.1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19.1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规模达到6282.3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47.02公顷。
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9年的352平方米降低到2020年的142平方米,人均城镇用地由2009年的324平方米降低到2020年的140平方米。规划期内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力度,实施农村居民点缩减244.25公顷,全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9年的160平方米降低到2020年的98平方米。
第十一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理和保护相结合,重点加强镇域内喀斯特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和建设,加大镇域东部马步水库周边土地生态的建设与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废弃砖厂生态恢复与复垦,确保土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保持在30%,全镇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等受保护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不低于14%,退化土地治理率为80%,土地复垦率达到85%,人均绿地率达到12平方米以上。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节 总体结构
规划期内,全镇的农用地略有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理性增长,未利用地得到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794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9.98%调整至21.71%。农用地面积为2727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9年的81.76%调整到74.57%;其他土地面积为1358.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8.26%调整到3.72%。
第十二条 农用地调整
严格保护耕地,林地面积保持稳定,支持园地规模化经营。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为28318.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43%,比2009年减少4.33个百分点,其中,耕地保有量为12418.67公顷,占农用地的43.85%。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727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57%,比2009年减少7.19个百分点,其中,耕地保有量为11340.06公顷,占农用地的41.58%。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调整
合理控制全镇建设用地增长,加强建设用地内部挖潜,统筹安排新增用地规模。重点保障柳东大道延长线两侧柳东片区和广西柳州汽车城用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建设用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率,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按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用地时序安排。
到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975.0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为16.34%,比2009年增加6.36个百分点。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844.0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9年的72.75%调整为81.07%;交通水利等其他用地1130.9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9年的27.25%调整到18.93%。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941.15公顷,占土地面积比例为21.71%,比2009年增加11.73个百分点。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719.1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9年的72.75%调整为84.61%;交通水利等其他用地1222.0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9年的27.25%调整到15.39%。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调整
重点加强镇域北部石漠化生态脆弱区,以及洛清江和马步水库等水源保护区中其他土地的保护和整治,加强未利用地调控,控制区域内开发强度。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279.90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为6.23%,比2009年减少2.03个百分点。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358.76公顷,占土地面积比例为3.72%,比2009年减少4.54个百分点。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
第十五条 耕地调整
全镇耕地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避开优质耕地,多使用未利用地,减缓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加强耕地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减少灾毁耕地的数量。规划期内,全镇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3399.64公顷以内。其中,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376.62公顷以内,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2.05公顷以内,其它减少控制在20.97公顷以内。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规划期内,重点在秀水、东塘等村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规划期内,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02.96公顷。其中规划近期补充421.76公顷,远期补充281.20 公顷。
第十六条 园地调整
加大特色水果业和桑蚕养殖扶持,促进规模经营,增加园地面积。到2015年,园地面积为128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1%,比2009年增加0.01个百分点。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291.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3%,比2009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第十七条 林地调整
加强现有林地管护力度,开展植树造林,稳定林地面积。到2015年林地面积为1288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3%,比2009年减少0.35个百分点。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12753.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87%,比2009年减少0.71个百分点。
第十八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
加强农业设施投入,提高农田质量,适当增加其他农用地。支持高效实施农业发展,坚持农地农用,严格防止以发展农业设施为名,擅自进行非农建设,扩大用地规模。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731.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比2009年增加0.43个百分点。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88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6%,比2009年增加0.86个百分点。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
第十九条 城镇用地调整
合理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保障广西柳州汽车城重点发展区域用地,同时加大城镇用地内部挖潜,促进城镇用地集约利用。到2015年,城镇用地规模为4208.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1%,比2009年增加6.90个百分点,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0.44%,比2009年增加24.24个百分点。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6282.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8%,比2009年增加12.57个百分点,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9.11%,比2009年增加32.91个百分点。
第二十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控制农村居民点无序扩张,适度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加大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力度,通过拆旧建新,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程度,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到2015年,农村居民点规模为530.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比2009年减少0.80个百分点,人均农村居民点为121平方米。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为34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5%,比2009年减少1.30个百分点,人均农村居民点为98平方米。
第二十一条 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加大采矿和废弃独立用地复垦力度,重点对分布较集中的连丰、六座等村废弃采矿和独立用地进行复垦。到2015年,全镇采矿和独立用地规模为105.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比2009年减少0.11个百分点。到2020年,采矿和独立用地规模为8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5%,比2009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第二十二条 交通用地调整
重点保障柳州至韶关铁路、柳州至梧州高速公路、平山至县城一级公路等交通项目用地,提高等级公路用地比例。到2015年,全镇交通用地规模为639.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比2009年增加0.31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镇交通用地规模为71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比2009年增加0.5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三条 水利设施用地调整
合理安排柳州市官塘片区古偿河水源供水工程等水利设施用地,保障镇域内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农田灌溉设施项目用地。到2015年,全镇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为299.70公顷,占土地面积比例为0.82%,比2009年增加0.02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镇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为303.39公顷,占土地面积比例为0.83%,比2009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
重点保障风景名胜区用地,合理布局军事、监狱等特殊用地,尽量避开优质耕地。到2015年,全镇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规模为191.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2%,比2009年增加0.05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镇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规模为204.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6%,比2009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
节 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
第二十五条 水源林保护区用地
严格保护马步水库、石仁冲水库、上谭水库等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林地,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污染等与主导用途不相符的项目建设与开发。
第二节 农用地布局
第二十六条 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农产品生产基地布局,加大园、林、草等农业用地的管护力度,积极发展特色养殖业和林果种植,具体布局如下:
一、粮经生产基地布局
1、粮食生产基地:
优质粮食生产区重点布局在水利条件较好,耕地集中连片的地区,优质水田作为粮食生产基地。主要布局于镇域中部的半塘村、秀水村和连丰村等。加大对粮食生产基地的建设,确保优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效益有保障。
2、经济作物生产基地:
雒容镇经济作物主要有甘蔗、蔬菜等,其中甘蔗生产基地主要布局于半塘村、东塘村、南庆村、秀水村和雒容农场;蔬菜生产基地主要布局于雒容农场和东塘村,打造菜篮子生产基地。
二、林桑蚕生产基地用地布局
1、商品经济林生产基地:商品经济林是用于发展经济的连片林地。主要布局于六座村、东塘村和马步林场等。
2、水果生产基地:
建设以发展优质脐橙等水果为主的商品基地,重点布局于高岩村等地。
3、桑蚕生产基地:结合桑蚕生产需求,合理增加园地,桑蚕生产基地重点布局于东塘村和大正等村。
三、畜牧生产基地布局
重点建设生猪养殖基地,支持规模养殖,发展猪肉产品加工业。畜牧生产基地主要布局于半塘村、南庆村和雒容农场等。
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
在确保落实全镇8489.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
一、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鹿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9年雒容镇基本农田面积为8174.31公顷,基本农田中耕地为8163.63公顷,占99.87%;园地为9.95公顷,占0.12%;林地为0.73公顷,占0.01%。现状基本农田面积比鹿寨县下达的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8489.22公顷少314.91公顷。
二、调出基本农田
将现状基本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差、质量等级低、耕地坡度大、分布零星的基本农田,部分耕作层被破坏或受污染的,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外围交通等基础设施和独立选址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保护区。本规划共调出面积1937.01 公顷,调出基本农田区域主要位于竹车、秀水等村和雒容农场。
(一)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中基本农田
将规划允许建设用地区(规模边界内)和部分有条件建设用地区(扩展边界内)1887.14 公顷现状基本农田调出,调出区域主要位于雒容农场,秀水、竹车等村。
(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调出规划期拟实施的交通水利基础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包括柳州至韶关铁路、柳州至梧州高速、平山至鹿寨一级公路、江口至柳州二级公路,以及柳州市官塘片区古偿河水源供水工程等项目,调出面积49.87公顷,主要分布于连丰、东塘等村。
三、调进(补划)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调出后,基本农田面积与县级规划下达的基本保护目标存在差距,需对基本农田进行补划。本规划共补划基本农田560.29公顷,主要位于竹车、秀水等村和雒容农场。补划基本农田均为坡度小于15度耕地,其中水田37.07公顷,旱地523.22公顷。
四、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结果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6797.59 公顷,比鹿寨县下达任务多8.37公顷,落实了上级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应加强对基本农田质量的管理和建设,加大土地整治力度,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逐步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质量,确保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
第二十八条 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公路、铁路和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如下:
一、铁路用地布局
重点保障途经盘古村、连丰村和马步林场的柳州至韶关铁路工程用地,加快构建大运力,高效率的快速铁路通道。项目选线尽量避开优质耕地,铁路用地按国家标准控制,做好节地优化设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安排铁路新增建设用地20.40公顷,占用耕地7.85公顷。其中2010-2015年新增12.24公顷,占用耕地4.71公顷;2016-2020年新增8.16公顷,占用耕地3.14公顷。
二、公路用地布局
重点保障途经东塘村、龙口茶场和大村林场的平山至县城一级公路,途经盘古村、龙岭村和江口林场的雒容至江口林场三级公路,途经秀水村、龙口茶场、东塘村和雒容农场的雒容至平山三级公路等公路项目用地,支持农村公路、客运、货运运输场站用地。规划期内,安排公路用地新增建设用地161.82公顷,占用耕地46.93公顷。其中2010-2015年新增用地97.09公顷,占用耕地28.16公顷;2016-2020年新增64.73公顷,占用耕地18.77公顷。
三、港口码头用地布局
依据黄金水道等建设规划,支持位于盘古村的雒容圩船码头等洛清江沿线客、货运港口和便民码头的建设。规划期内,安排港口码头用地新增建设用地4.20公顷,占用耕地2.20公顷。其中2010-2015年新增2.52公顷,占用耕地1.32公顷;2016-2020年新增1.68公顷,占用耕地0.88公顷。
第二十九条 水利设施用地
优先安排途经盘古村委、连丰村、半塘村、马步林场的柳州市官塘片区古偿河水源供水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农田水利项目、水土保持治理工程、中小河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必要用地。规划期内,安排水利设施新增建设用地9.22公顷,占用耕地2.83公顷。其中2010-2015年新增5.53公顷,占用耕地1.70公顷;2016-2020年新增3.69公顷,占用耕地1.13公顷。
第三十条 能源用地
保障镇域内燃气站、变电所、液化气库和官塘加油站等能源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在城镇范围内布设的加油站、变电站等项目,其用地指标纳入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城镇范围外单独选址的能源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9.00公顷,占用耕地5.70公顷。其中2010-2015年新增11.40公顷,占用耕地3.42公顷;2016-2020年新增7.60 公顷,占用耕地2.28公顷。
第三十一条 环保设施用地
安排镇域内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保护设施用地,选址在规模边界内的统一用城镇用地指标予以安排。选址在规模边界外,作为独立选址项目的,单独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20公顷,占用耕地0.80公顷。
第三十二条 其他单独选址产业项目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安排选址未定的其他单独选址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2.80公顷,占用耕地3.54公顷。其中2010-2015年新增7.68公顷,占用耕地2.12公顷;2016-2020年新增5.12公顷,占用耕地1.42公顷。
第三十三条 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以规划为引导,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雒容镇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及控制要求具体如下:
一、城镇用地布局及控制要求
雒容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在柳东大道两侧和建成区北面的花岭片区,主要布局汽车整车生产区、汽配生产区、中心商务办公区、汽车职教区、物流区、生活配套区的建设。根据柳州市对雒容镇的发展定位,结合《广西柳州汽车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柳州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柳东片区“双轴、一带、两区、多核”的功能结构布局,划定雒容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边界。重点发展区域远期用地应划入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原则上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必须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确保项目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规划期内,要加强建设用地选址的引导和调控,项目选址应进行科学论证,选址应体现节约、集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非耕地和未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地耕地。
规划期内,安排雒容镇城镇用地规模为6282.3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309.13公顷,占用耕地3293.60公顷。其中2010-2015年新增2522.62公顷,占用耕地1976.16公顷;2016-2020年新增1786.51公顷,占用耕地1317.44 公顷。
二、中心村和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布局及控制要求
合理安排秀水村、连丰村和东塘村等中心村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村道路、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饮水用水安全工程等公共事业发展用地。
科学规划,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因地制宜搞好新农村建设。农民新建住宅应当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问题。
规划期内,全镇安排用于集镇村庄发展的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0.76公顷,其中2010-2015年新增5.28公顷,2016-2020年新增5.48公顷。
三、其他零星分散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及控制
其他零星分散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于竹桐、果园和泥桥等村。规划期将严格控制规模,防止随意扩张,主要以引导迁村并点,集中建设为主,提高用地集约程度。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节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三十四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定义内涵、规模范围和管制规则如下:
一、定义内涵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主要用于城镇和依托城镇的开发区建设。
二、规模范围
该区包括雒容镇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含允许建设用地区。该区面积为6336.7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3%。
三、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
2、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3、区内土地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者劣质耕地;
4、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已废弃撂荒的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5、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不得违法违规占用规划确定的性绿地、水面和其他城镇绿地。
第三十五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定义内涵、规模范围和管制规则如下:
一、定义内涵
该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集镇、村庄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
二、规模范围
该区包括秀水村、半塘村和连丰村等14个行政村的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区,以及规划予以保留的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和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该区面积162.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4%。
三、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集镇、村庄建设规划;
2、区内土地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者劣质耕地;
3、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村企业,向乡村建设用地区集中;不得擅自在乡村建设用地区外新增用地用于集镇建设;
4、鼓励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协调、合理;
5、控制乡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6、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7、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历史名村,防止水土污染和破坏历史文化遗产。
第三十六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定义内涵、规模范围和管制规则如下:
一、定义内涵
该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居民点用地之外的工矿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和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工矿建筑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二、规模范围
该区要分布在连丰、六座等村,面积9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5%。
三、管制规则
1、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并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2、区内建设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禁擅自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
3、区内项目选址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用地规模应符合有关定额标准;不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项目用地,应向城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6、区内不得安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定义内涵、规模范围和管制规则如下:
一、定义内涵
该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二、规模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6818.37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797.59 公顷。该区主要分布东塘、秀水等村和雒容农场。
三、管制规则
1、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在区内可以建设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等;
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3、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4、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者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5、区内禁止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不得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
6、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7、区域内未划定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在被建设占用之前,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
8、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该区土地的,在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条件下,可按规定简化相关用地报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定义内涵、规模范围和管制规则如下:
一、定义内涵
该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水产养殖地等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规模范围
该区主要分布东塘果园等村。该区面积3784.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35%。
三、管制规则
1、加强区内耕地的保护和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区内可以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等;
2、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业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者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
3、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或因纳入国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确需退耕外,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
4、区内的耕地在被建设占用之前,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
5、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利用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6、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7、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和国家、自治区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因特殊需要确需单独选址的项目,必须严格论证并经依法批准,方可在该区内选址。
第三十九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定义内涵、规模范围和管制规则如下:
一、定义内涵
该区是指为林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主要供林牧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使用,同时还可供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使用。
二、规模范围
该区主要集中六座村、东塘村和马步林场等,该区面积11872.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46%。
三、管制规则
1、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按照适宜性调整为林牧用地或者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
2、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经批准后可转为林地或草地;
3、除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擅自占用区内的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以及各种防护林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
第四十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定义内涵、规模范围和管制规则如下:
一、定义内涵
该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土地用途区。
二、控制范围
该区主要分布在马步水库、石仁冲水库、上谭水库等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该区面积699.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
三、管制规则
1、重要水源区内应禁止污染项目准入;
2、地质灾害区内应加大治理力度,地灾隐患区禁止建设。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全镇范围内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划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类空间管制分区。
第四十一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规划期内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发展建设的用地区域,该区的规模范围和管制规则如下:
一、规模范围
该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主要包括雒容建成区现状建设用地和预留建设用地区域。该区范围东至雒容镇政府旁边的八角岭,西至六座村的六座锰矿,南至新闷水库,北至北环高速公路。该区面积为802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3%。其中现状建设用地2229.80公顷,适宜建设用地面积4365.75公顷,不宜建设用地面积1425.52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当与经依法批准的雒容镇城镇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当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用地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不突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区域,该区的规模范围和管制规则如下:
一、规模范围
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主要包括花岭片区,雒容砖厂周边区域,该区面积为4761.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2%,其中现状建设用地472.16公顷,适宜建设用地面积3320.44公顷,不宜建设用地面积968.99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项目符合规划调整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区内现有的村庄和独立工矿应当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镇功能相协调;
3、区内的一般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在未获准调整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前,应保留原有用途;
4、该区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5、区内项目选址应从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等方面科学论证,选址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第四十三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价值,必须禁止各类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开发的区域,如各类自然保护区、饮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蓄洪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等。
一、规模范围
是禁止建设边界范围内的土地,主要包括马步水库、石仁冲水库、上谭水库周边区域及镇域内具备生态调节功能的湖泊水库等,该区域面积约702.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在严格保护饮水水源和水源林不受污染和破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符合水源保护区主导功能的必要设施的建设;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十四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该区的规模范围和管制规则如下:
一、规模范围
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该区面积约为23087.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13%。
二、管制规则
(1)区内限制城镇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2)已纳入规划并在规划图上作了标示的项目,视同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者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以及必须独立选址的其他项目,需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禁止建设。
第七章 土地整治
第四十五条 土地整治潜力
规划期内全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以土地整理为主,适度进行后备资源开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潜力为1216.71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潜力为252.94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潜力为716.84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潜力为72.3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潜力为174.55公顷。
第四十六条 农用地整理
一、任务要求
规划期内,通过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因地制宜地开展农用地平整、中低产田改造、灌排系统配置、交通系统及农田防护体系布置等工程,建成田块平整规则、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达的高质量的标准化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二、规模布局
规划期内,全镇实施农用地整理规模为955.32公顷,主要在秀水、东塘等村。到2020年,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28.66公顷。
第四十七条 土地开发
一、任务要求
在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开发未利用地资源,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通过土地平整,农田灌溉设施的配套和土壤改良,改善土地利用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规模布局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实施规模为585.67公顷,重点布局在坭桥、东塘等村等区域。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97.81公顷。
第四十八条 土地复垦
一、任务要求
规划重点实施对废弃工厂、矿山、砖厂的复垦。凡在生产建设中破坏土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复垦义务,及时按要求复垦,破坏土地而没有能力复垦的,必须缴纳复垦费,由收费部门负责复垦,并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二、规模布局
规划期内,土地复垦实施规模为90.48公顷,重点布局于连丰、六座等村和雒容农场。到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54.30公顷。
第四十九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
一、任务要求
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防疫、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有机结合,综合考虑土地整治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民意愿及资金保障水平等因素,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农村居民点空间进行优化配置,通过撤并和拆迁促进农村居住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通过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增加耕地面积。
二、规模布局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489.33公顷,其中转为城镇用地245.08公顷,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缩减农村居民点244.25公顷。结合整村推进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加大秀水、东塘和连丰等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力度。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净增耕地122.19公顷。
第八章 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
第五十条 各行政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各行政村要在本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并在与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的基础上,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各行政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见附表7。
第五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期内,全镇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0.76公顷,主要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必要用地。除中心村以外的其他自然村落依据相关规划实行逐步拆并,向城镇、中心村或新村集中。规划期内不能拆并的,应保留和控制现状规模与范围,不得无序扩大。
第五十二条 零星分散村庄的新增用地规划管理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各行政村零星分散村庄用地。通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程,撤并自然村落特别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居民点。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居住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目前由于大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尚未确定具体建设地点,该部分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已预留指标但未落到具体图斑,规划期间可结合村集体意愿、土地整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在严格落实本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按照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的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安排农村居民点的选址和布局,均可视为符合规划。
第九章 近期规划重点
第五十三条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近期安排
规划近期安排雒容镇实施农用地整理面积573公顷,主要布局在秀水、东塘和雒容农场等村;安排土地开发实施面积351公顷,主要布局在泥桥、东塘和雒容农场等村;安排农村居民点地整理实施面积147公顷,主要布局在半塘、秀水和连丰等村。
第五十四条 城镇用地近期安排
规划近期安排雒容镇新增城镇用地2522.62公顷,用地总规模4208.57公顷,主要布局在柳东大道两侧以及城镇建成区北面花岭片区等区域。
第五十五条 农村用地近期安排
规划近期安排雒容镇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5.28公顷,重点安排区域位于半塘、连丰和秀水等村。规划近期安排龙口至长盛四级公路等农村道路,安排设施农用地6.39公顷。农村饮水安居工程在其他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中统一解决。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一、建立规划协调机制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各项部门规划的衔接,及时、有效的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二、建立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
明确每届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具体目标和土地管理责任,实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目标责任制度,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级行政区域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明确考核目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三、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设立基本农田统一保护标示,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的信访、举报等群众监管渠道,充分发挥全社会共同监督作用。
第五十七条 完善土地执法检查机制
一、强化基层国土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软件和硬件的建设,充实管理队伍力量,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二、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土地违法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公布,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第五十八条 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力度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
深入宣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意义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研,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面上推广”的思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村民居住分散、用地粗放、空心村较多、涉及地质灾害搬迁以及废弃工矿等区域,并结合村集体经济实力、群众意愿等情况,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三、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推行政府主导、国土搭台、多方合作、群众参与的模式,捆绑项目,对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以及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资金进行有机整合,并采取渠道不变、管理不乱、使用方向不变、集中投入的资金使用模式,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第五十九条 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公室,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国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展项目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政府组织、各部门参与的方式,共同推进实施城乡增减挂钩工作。
二、出台相关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配套政策,同时结合雒容镇特点,研究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制定城乡增减挂钩相关的土地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以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确保挂钩工作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二是建立项目整理复垦工程督导检查和验收制度,对批准实施的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对竣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三是建立台账制度,对批准的周转指标、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及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建立台账,及时核减相关指标,保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
三、落实项目资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由项目具体实施机构负责筹措。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工程款的筹措及管理。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具体实施机构应及时进行投融贷风险评估,制定资金使用的具体方案,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资金保障。
四、扩大公众参与
深入宣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和办法,提高公众对挂钩工作的认识,召开项目选址听证会,广泛征求项目区各界意见。充分发挥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的组织号召力量,鼓励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挂钩工作具备深厚的群众基础。对于项目实施进度定期公告,使当地群众充分了解进展情况,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使群众积极参与到项目中来,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规范土地权属调整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进行确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按照自愿协商、公开公平、合理合法、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新增土地分配方案,征求各相关部门和有关权利人的意见,并遵循公示原则,使其透明化,既能有效保护各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使土地权属的调整更加公平,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当地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制,依法调处项目实施中的土地权属纠纷,及时协调和处理因土地权属调整和权益分配引发的争议。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召开村民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公示15天,然后报镇政府批准,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六十条 提高规划实施社会保障能力
一、建立完善的规划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
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公众通报有关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信息,向公众展示土地利用总图规划文本和图件,征集公众意见,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讨论,在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等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依法依规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资源的意识,强化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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