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按照《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柳州规划》)对沙塘镇的土地利用的要求和安排,沙塘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沙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按照《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柳州规划》)对沙塘镇的土地利用的要求和安排,沙塘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沙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充分分析了全镇土地利用现状,明确了规划期内沙塘镇土地利用战略,确定了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调控指标和空间布局,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引导全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是沙塘镇实行科学、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为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范围为沙塘镇土地总面积和村行政区划,土地总面积8750.14公顷。
章 总则
条 规划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镇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为指导,充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等国家土地规划利用的方针政策。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等相关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325号)、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号)等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文件。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沙塘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资源,土地总面积为8750.14公顷,包括十个村委、两个居委会和一个国有农场,分别为古灵村、郭村、江湾村、垦村、龙卜村、洛沙村、三合村、沙塘村、上垌村、杨柳村、沙塘街居委会、沙塘新区居委会和沙塘农场,39067部队、来宾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及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也在沙塘镇辖区内。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基期年,近期规划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五条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2009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8750.14公顷。其中:农用地7099.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13%;建设用地134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3%;其他土地30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4%。
(一)农用地
2009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7099.11公顷,其中:耕地2399.6公顷、园地167.87公顷、林地3803.91公顷、牧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727.73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33.80%、2.36%、53.58%、0%、10.25%,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7.42%、1.92%、43.47%、0%、8.32%。
(二)建设用地
2009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349.78公顷,包括:城镇用地147.86公顷,工矿用地434.3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81.47公顷,全镇交通水利用地174.1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11.96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95%、32.18%、28.26%、12.90%、15.70%,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69%、4.96%、4.36%、1.99%、2.42%。
(三)其他土地
2009年,全镇城乡其它土地面积为301.25公顷,其中:水域243.65公顷,自然保留地57.6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0.88%、19.12%,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78%、0.66%。
第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
2009年,土地利用率为96.56%,土地垦殖率为27.4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314.69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36.94 平方米,地均GDP为12.9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71.72万元/公顷,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为4.11万元/公顷。
第七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农用地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比例不合理。农用地占沙塘镇土地总面积的81.13%,其中林地面积较大,占土地面积的43.47%,耕地占总面积的27.42%,而园地所占面积较小只有1.92%。耕地面积相对其他地区较小,林地面积较大,园地的面积都可以通过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扩大。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关键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根据当地各种土地利用条件,稳定并一定程度扩大粮食生产面积,扩大蔬菜及经济作物面积,提高农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增加产出。例如可以将山地、坡地边缘生长状况不好的林地或甘蔗地改为蔬菜用地,大力种植甜竹笋等既能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又能够保持水土、保护环境优化土质的作物。
(二)各类建设用地需求与农业用地日渐矛盾突出。近年由于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增长较多,加之控制不严,各种农村建设用地、个人建房用地严重超标,村镇土地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其中占用耕地比例较高。
(三)耕地面积下降。部分耕地利用过度,重用轻养,对土地投入少,从而引起土地质量下降;另外,由于人均耕地面积不大,农业收入水平低于城市工作收入水平,大部分年轻劳动人口外出打工,导致沙塘镇农业劳动力数量下降,劳动力人口年龄偏大,耕地存在荒芜现象。
第八条 土地利用形势
209国道贯穿全镇,柳州北环绕城高速公路横穿镇区,在镇区南部有出入口,交通十分便利。全镇地形以丘陵、冲积平原为主,土地肥沃,林木茂盛,风光秀美。境内夏长冬短,日照充足,雨水充沛,年平均气温20℃,属亚热带季风气候。
沙塘镇的农业开发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不仅盛产蔬菜、粮食、甘蔗,是柳州市主要的菜篮子基地。近年来积极抓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业,同时还拥有多个初具规模的休闲旅游景点,吸引众多市民节假日前来观光休闲。
沙塘镇自1999年被批准为自治区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以来,不断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沙塘镇镇区主要发展纺织、汽配产业,君武森林公园发展观光农业,沙塘园艺场、古灵主要发展水产养殖和观光农业,其他区域发展粮食、甘蔗生产。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九条 耕地保护目标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全镇耕地面积基本稳定。沙塘镇耕地保有量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2220.53 公顷和2050.60公顷。规划期内,全镇划定基本农田17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5.88%。到2015和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73.74 公顷和335.08 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1.52公顷和61.39公顷。
第十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611.30公顷和1856.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92.50和1405.32公顷以内;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276.14公顷和535.52公顷;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为151.54平方米和120.92平方米。
第十一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
到201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43.10%,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5%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3%左右;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达到4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到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42.76%,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5%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左右;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达到4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态环境治理得到不断提升。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节 总体结构
第十二条 农用地调整
落实《柳州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稳定耕地面积,适应农产品市场需求,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适当增加林地、园地面积,提高经济效益,适当调低其他农用地的比重。规划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为6850.3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29 %,比2009年下降2.84%;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6617.0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62%,比2009年下降5.51%。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将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柳州规划》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将工业集中区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模,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乡镇、中心城镇等城镇用地,减少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比重。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611.3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1%,比2009年上升2.99%;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85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22%,比2009年上升5.79%。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调整
综合建设占用其他土地,灾毁土地等因素,确定未利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其中水域和滩涂沼泽在规划期间面积不变。规划到2015年,其他土地用地面积为28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比2009年其他土地下降0.15%;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用地面积为276.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比2009年下降0.28%。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
第十五条 耕地调整
全镇耕地面积由2009年的2399.6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050.60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比重由2009年的33.80%降到2020年的30.99%。其中,近期耕地面积为2220.53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32.14%。
耕地流失控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减缓优质耕地减少的趋势。规划期内,全镇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410.39公顷以内。其中,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35.08公顷以内,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6.40公顷以内,耕地调整为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减少控制在50.10公顷以内。
调控措施:耕地补充引导。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等的耕地。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划期内,重点在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古灵、江湾、上垌、洛沙等村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61.39公顷,其中近期补充31.52公顷。
第十六条 园地调整
全镇园地面积由2009年的167.8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3.90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比重由2009年的2.36%调整到2020年的2.33%。其中,近期园地面积为160.58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的2.34%。
调控措施: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逐步提高园地利用效益。规划期内,重点发展以柑橘等水果为主的优质果园,建设优质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布局。
第十七条 林地调整
全镇林地面积由2009年的3803.9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741.51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比重由2009年的53.58%调整到2020年的56.54%。近期林地面积为3771.13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的55.05%。
调控措施:保护林地,加快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稳步提高林地面积。保护市苗圃林场、杨柳林场,加快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经济林的比重。规划期间,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地,加大有林地的管理力度,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保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八条 牧草地调整
2009年全镇没有牧草地面积,2015年和2020年维持原来状态不变。
第十九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
全镇其他农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面积由2009年的727.7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71.05公顷,占全镇农用地面积比重由2009年的10.25%调整到2020年的10.14%。近期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98.13公顷,占全镇农用地的10.19%。
调控措施: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以及畜牧养殖用地,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化水平。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
第二十条 城镇用地调整
全镇城镇用地面积由2009年的147.86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767.1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9年的10.95 %上升到2020年的41.32%。其中2015年为463.3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28.75%。
重点保障城镇用地针对不同区域,实施差别化的用地指导政策,真正做到内涵挖潜与集约节约用地相结合。城镇用地的后续开发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适用,与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人口聚集趋势相协调,避免过度开发建设。
第二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由2009年的381.47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28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9年的28.26%下降到2020年的15.51%。其中2015年336.3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20.87%。
调控措施: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面积,村内有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新建住宅要优先使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用地。鼓励农户利用现有宅基地建设多层住房。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第二十二条 采矿和独立用地(含盐田)调整
全镇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由2009年的434.32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350.2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9年的32.18%下降到2020年的18.86%。其中2015年为392.9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24.38 %。
调控措施:保障工业发展用地,工业集中区一律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管理。供地过程中,优质项目优先供地、重点项目保障用地、所有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十三条 交通用地调整
全镇交通用地面积由2009年的84.57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18.5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9年的6.27 %上升到2020年的6.38%。其中2015年为101.2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6.29%。
重点保障国家和地方铁路建设用地,保障高速公路在沙塘镇境内的建设,支持镇内重点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合理安排沿江地方便民码头、客货运码头和旅游码头等水运基础设施用建设地。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设施用地33.95公顷。
第二十四条 水利设施用地调整
全镇水利设施用地由2009年的89.59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01.0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9年的6.64%下降到2020年的5.44%。其中2015年为95.6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5.94%。
水利设施主要以水电、防洪和供水为重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以防洪减灾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引导全镇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先保障防洪堤工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用地,构建全镇防洪体系。重点保障人饮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程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项目用地11.50公顷。
第二十五条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
全镇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由2009年的211.96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31.7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9年的15.70%下降到2020年的12.48 %。其中2015年为221.8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13.77 %。
增加君武森林公园等旅游度假休闲项目,统筹安排全镇风景名胜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公墓等其他特殊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旅游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提升旅游景区、景点档次和设施配套水平,促进旅游业发展。同时安排新增送电工程及公共加油站用地。规划期间安排新增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共19.80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
节 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
第二十六条 饮水水源保护区用地
加强对江河、水库等饮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用途管制。沙塘镇饮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有柳州市柳江河准保护区(即柳江河段露塘断面至新圩断面上游1km范围的全部水域和红花电站正常蓄水位下两岸纵深1000m的陆域)的沙塘农场与古灵村部分,以及上垌村冲北水库。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限期治理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对现有水源污染的企业应限制搬迁,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第二十七条 旅游度假区用地
重点保护君武森林公园,通过整合君武森林公园及周边的优势旅游资源,打造集休闲、度假、养生为一体的精品度假景区,提升柳州旅游经济的内涵和规模。在规划区域内,围绕现有君武森林公园及周边的职教资源和自然水域、植被资源(千亩渔海、古丹林区百年原始试验林等),以优良的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通过整合已开发的休闲农庄、公园、院校等资源,新建五大旅游功能区:围绕千亩渔海新建滨湖度假区、围绕生态学院、师专等院校资源开发科普文教培训区、围绕君武森林公园地资源开发养生度假区、利用山地资源开发山地运动区、围绕森林、小湖泊开发餐饮、小型主题娱乐园、垂钓的休闲游憩区。同时依托沙塘镇江湾村特有自然风貌,建立江湾渔海项目。
第二节 农用地布局
第二十八条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
(一)粮食、甘蔗、蔬菜、花卉生产基地布局
粮食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上垌村、古灵村、三合村、龙卜村。甘蔗生产基地主要布置在古灵村、三合村、洛沙村、龙卜村、上垌村。蔬菜主要分布沙塘村、三合村、江湾村、郭村、垦村;花卉主要分布在三合村。以上农业生产基地均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
(二)林业、水果、畜牧水产生产基地布局
林果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杨柳村、上垌村、江湾村、洛沙村。依托丰富的林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重点发展水果、食用菌;畜牧水产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江湾村、沙塘村、古灵村、垦村(分别为江湾村黑豚养殖基地、沙塘村金臣科技肉鸭养殖基地,以及古灵、垦村生态养殖示基地、江湾生态旅游观光点),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民俗风情观光旅游农业。
第二十九条 基本农田
依据沙塘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规划》将集镇建设规划用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用地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同时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一)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沙塘镇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9年沙塘镇基本农田现状面积为1742.33公顷,其中,耕地1730.78公顷,占99.34%;园地11.55公顷,占0.66%。现状基本农田面积比《柳州规划》下达的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761公顷少18.67公顷。
(二)基本农田调出情况:
规划期间,沙塘镇未调出基本农田。
(三)调入情况
将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共计调入基本农田18.67公顷,涉及古灵村、沙塘农场。
(四)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变化情况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61公顷,和《柳州规划》下达给本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一样,耕地比重保持99.34%不变,基本农田的集中程度和连片程度有所提高,耕地所占比重加大,总体质量有较大提高,结构布局更加优化。
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
第三十条 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加快融入柳州市都市半经济圈,形成较为完整的镇际、镇内交通网络。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用地33.95公顷,其中近期16.72公顷。
铁路。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湘桂铁路衡阳至柳州段扩能改造,安排用地20.08公顷,其中近期10.08公顷。项目选线时,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尽量不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节约集约用地和少占用耕地。若占用耕地,应先剥离肥沃表土堆放起来,然后放到附近的中低产田,增加中低产田肥力。
公路。规划期间,重点保证209国道路沙塘段扩建、沙埔镇至沙塘镇的一级公路建设等公路建设项目。规划期间,安排用地13.87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6.64公顷。项目选线时,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尽量不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节约集约用地和少占用耕地。若占用耕地,应先剥离肥沃表土堆放起来,然后放到附近的中低产田,增加中低产田肥力。
第三十一条 水利设施用地
以江河堤防达标,加强防洪保安为重点,全面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加强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增强挡、排、灌、引、蓄能力。初步形成节水高效的现代农业用水和城乡饮用水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逐步形成水土保持自我修复、综合防护体系。
重点做好沙塘镇防洪堤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人饮安全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水土保护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用地11.50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6.10公顷。
第三十二条 能源用地
规划期间安排能源设施用地1.8公顷。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协调服务,全面完成沙塘镇农村、城镇电网改造。重点做好沙塘镇各村送变电工程及各公共加油站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第三十三条 产业园区(或集中区)用地
(一)现代农业园区
现代农业园区借鉴柳州市发展工业的思路谋划农业,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江湾村两个不同时期新农村建设为依托,探索以园区为载体,以农史、科技和产业为基础的多元化扶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统筹城乡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农业效益、活跃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园区空间布局循序“一轴两翼”的原则,主轴是指农科所、“中国农都”遗址和江湾村区域,分为现代农业科技园、农史博览园、农业旅游文化区三个片区了,两翼是指北翼农业产业园和南翼农民创业园。
(二)沙塘工业园区
沙塘工业园区即柳北工业园区沙塘片,根据柳北区“一纵一横三园区”的产业布局以及沙塘镇的良好区位,沙塘片区以轻纺服装、电子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沙塘工业园区位于沙塘镇南面、规划湘桂高铁及规划主干道以南,邻近柳北重化工业片区。规划工业区靠近柳北市区北外环高速路,区内有湘桂高铁(规划有支线站场)及209国道穿越,交通优势明显。
第三十四条 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一)优先保障镇区发展用地
(1)合理确定城镇用地规模
2009年镇区规模147.86公顷,城镇人口1.85万人;2015年用地规模463.30公顷,人口5.65万人;2020年用地规模767.12公顷,城镇人口9.24万人。规划期内,镇区面积近期净增315.44公顷,规划期末净增619.26公顷。
(2)合理确定镇区发展方向
镇区规划向北、向东发展,适当向西延伸。整体向北移,调至来宾市农科所,向东调至郭村村委会。
(二)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
以搞好新农村建设为前提,以内涵挖潜为主,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民承受能力,坚持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考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农村面貌、居住环境的极大改善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的逐步缩小。
1、促进新农村建设,预留农村发展用地
沙塘镇新农村建设可分两类:一是在原有村庄基础上的综合整治与完善,二是通过村庄撤并进行村庄整合。对这两类新农村建设要区别对待,在建设过程中注重传统文化与乡土风景的保护。
规划期间沙塘镇共安排四个中心村建设,分别为沙塘村、垦村、郭村和杨柳村四个中心村。预留除新农村外的农村建设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工程、沼气工程、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预留农村建设发展用地8.93公顷。
2、农村居民点整治
规划期内,重点整治上垌村、郭村村、洛沙村、三合村等零星自然村。
沙塘镇通过整治一般村规划期内净减农村居民点16.40面积。
空间布局上,镇区周边的农村居民点,要加强规划引导,尽量向镇区集中;一般农村的居民点,要按照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搞好中心村布局规划,尽量选择区位条件好、群众认同高的位置建设中心村,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节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三十五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范围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城市建设和建制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面积为83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9%。城镇建设用地的重点应放在沙塘街社区居委会、沙塘新区居委会、垦村村委会、沙塘村委会、沙塘农场和沙塘园艺场。
(二)管制规则
1、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应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该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第三十六条 农村建设用地区
(一)范围
农村建设用地区是指村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面积约28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1%。其中杨柳村、江湾村、三合村和古灵村面积较大,其他各村均有分布,但面积较小。总体上分布较为零散,村屯较为集中或面积较大的集镇村庄主要分布于交通线路沿线两侧。
(二)管制规则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它用地区内的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农村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农村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农村建设;
3、控制农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农村建设用地区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三十七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一)范围
独立工矿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52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2%。主要分布在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三合村委会、39067部队、沙塘农场,其他村有零星分布。
(二)管制规则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采矿及独立建设项目建设和直接为独立选址项目生产服务使用;
2、临时采矿用地须在采完矿后及时复垦;
3、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
4、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5、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6、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农田;
7、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是以基本农田为保护主题,并对区内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的土地用途管制区。全镇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837.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61公顷,保护率为85.88%,占土地总面积的21.00%。主要分布在镇域范围内地势平坦区域,集中分布在古灵村、三合村、龙卜村、杨柳村、上垌村、洛沙村、沙塘农场等。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做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业用地应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定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一)范围
一般农业用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一般耕地、田坎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规划期整理、开垦为耕地的区域、农田之间的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该区域面积约为374.17公顷,占土地总积的4.28%。各村均有分布。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十条 林业用地区
(一)范围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该区面积3694.7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2.23%。主要分布在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上垌村、龙卜村、杨柳村等。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牧业种养植及其服务的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区内影响林牧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保护名、特、优、新的种植园用地及经济林用地。
第四十一条 园地区
(一)范围
园地区是指为发展果、桑、茶、橡胶和其他多年生农作物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域面积为154.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6%,上垌村、杨柳村、江湾村和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面积较大。
(二)管制规则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果树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3.鼓励区内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和布局,优先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变分散为大规模集约经营。
第四十二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范围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国家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用地应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沙塘镇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有君武森林公园和江湾渔海,区域总面积为59.3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8%。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以及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供充足水源而划定的土地区域;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四十三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范围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土地用途区。重要河流湖泊及其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应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沙塘镇生态安全环境控制区主要包括柳州市柳江河准保护区(即柳江河段露塘断面至新圩断面上游1km范围的全部水域和红花电站正常蓄水位下两岸纵深1000m的陆域)的沙塘农场与古灵村部分、大垌村的冲北水库及其周围的生态敏感区。区域总面积209.7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40%。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3、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生态建设规划。
第四十四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范围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与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未纳入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应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沙塘镇没有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二)管制规则
1、该区的土地利用应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的主导功能要求;
2、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法定禁止范围内禁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四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该区主要包括沙塘街社区居委会、沙塘新区居委会、垦村村委会、沙塘村委会、沙塘农场和沙塘园艺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为1598.29公顷。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827.26公顷,农村建设用地区280.73公顷和独立工矿用地区490.30公顷。(现状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349.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248.51公顷。)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和村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要合理引导和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完善基础设施,形成新的产业和城镇密集带。
(三)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注重区内“三废”的减排和治理,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区域,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内的范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还可作为本级行政辖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该区域面积约为305.16公顷,其中现有建设面积48.03公顷,适宜建设面积151.80公顷。
(一)实行城乡建设用地边界控制,建设用地必须在划定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不能越界。
(二)在区内建设用地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三)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迁并复垦补充。
(四)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生态敏感性区域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或历史文化价值,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区、湿地、禁止矿业开采区、地质灾害多发区等。沙塘镇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君武森林公园和上垌村的冲北水库等,区域面积有269.13公顷。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二)区内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三)加强综合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第四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林果、畜牧业等区域。区域面积约6577.56公顷。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严格控制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业、蚕桑业、畜牧业等产业。
(二)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受规划指标和年度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三)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需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四十九条 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以保护耕地、保障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生活环境条件,丰富当地村民群众文娱生活,促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终实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生产高效、农民生活方便、农村环境和谐”的目标。沙塘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安排在江湾村﹑三合村以及国营沙塘农场等行政村。规划期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面积695.58公顷,增加耕地面积61.39公顷。
第五十条 土地整理
规划期内重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推进以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耕地整理工作,主要将整理区域中的荒地、废弃地、闲置地,通过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的整理成耕地;平整土地,划分地块,完善配套水利设施系统和道路系统,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小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成为高质量标准化的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实施面积为35.1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8.79公顷。
第五十一条 土地复垦
加大对城镇工矿废弃地、临时用地以及灾毁用地的复垦力度,通过工程与生物措施尽可能恢复或改善原有土地属性,使损毁的土地生产力得到恢复和达到生态平衡。规划期内,三合村、洛沙村、郭村、沙塘村和上垌村等五个村农村居民点复垦实施面积共计为46.60公顷,预计增加耕地28.60公顷。
第五十二条 土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沙塘镇土地开发重点安排古灵、龙卜和洛沙等村,规划期内太阳村镇安排土地开发实施面积为43.0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4.00公顷。
第八章 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
第五十四条 各行政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一)上垌村
到2020年,该村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5.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4.92公顷,保护率为95.02%;
(二)杨柳村
到2020年,该村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7.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9.17公顷,保护率为88.20%;
(三)郭村
到2020年,该村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4.67公顷,保护率为73.56%;
(四)垦村
到2020年,该村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02公顷,保护率为40.67%;
(五)沙塘村
到2020年,该村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88公顷,保护率为64.25%;
(六)江湾村
到2020年,该村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5.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4.20公顷,保护率为99.02%;
(七)洛沙村
到2020年,该村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9.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7.75公顷,保护率为93.81%;
(八)三合村
到2020年,该村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0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9.32公顷,保护率为82.48%;
(九)古灵村
到2020年,该村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8.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1.16公顷,保护率为97.75%;
(十)龙卜村
到2020年,该村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5.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2.66公顷,保护率为98.72%;
(十一)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到2020年,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06公顷,保护率为94.92%;
(十二)沙塘农场
到2020年,沙塘农场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4.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8.16公顷,保护率为60.79%;
(十三)来宾市农科所
到2020年,来宾市农科所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93公顷,保护率50.39%;
(十四)沙塘园艺场
到2020年,沙塘农场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0;
(十五)市苗圃林场
到2020年,市苗圃林场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0公顷,保护率为96.47%。
(十六)杨柳林场
到2020年,杨柳林场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0。
第五十五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
(一)上垌村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4.62公顷,无新增用地指标;
(二)杨柳村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46.03公顷,无新增用地指标;
(三)郭村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1.44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指标为1.82公顷;
(四)垦村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3.34公顷,无新增用地指标;
(五)沙塘村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31.07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指标为0.59公顷;
(六)江湾村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9.57公顷,无新增用地指标;
(七)洛沙村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2.21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指标为0.66公顷;
(八)三合村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44.48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指标为3.37公顷;
(九)古灵村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7.78公顷,无新增用地指标;
(十)龙卜村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1.52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指标为1.12公顷;
(十一)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52公顷,无新增用地指标;
(十二)来宾市农科所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03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指标为0.67公顷;
(十三)沙塘园艺场
到2020年,该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39公顷,无新增用地指标;
第五十六条 零星分散村庄的新增用地规划管理
沙塘镇2009年人均农村居民点水平比较高,规划期内不在安排新增指标,对于零星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除部分村庄进行居民点整理外,其余分散村庄要遵循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在政府引导下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措施,引导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现状人均用地超过150平方米的要对零星分散的农村居民点整合归并到中心村;现状人均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的,要引导零星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农村居民建房,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对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能确定位置的,要按规划预留位置进行建设,难以确定位置且未安排用地指标的新农村建设,可在全镇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指标中统筹安排,尽量避开一般耕地,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依比例尺达不到上图面积标准的零星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由全镇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统筹安排。
第九章 近期规划
第五十七条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区近期安排
规划到2015年,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有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江湾村﹑三合村、沙塘农场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区性质为土地整理,项目位置为沙塘镇江湾村﹑三合村以及广西农垦国有沙塘农场,项目范围大致为:东至209国道、西至古灵村东界线、南至青茅村北界线、北至江湾村北山地。项目区建设规模大致为605.98公顷,土地整理后预计新增耕地18.79公顷,出地率3.10%。道路及农田水利设施配套之后,项目区实施面积内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将趋于合理化。
第五十八条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近期安排
规划到2015年,全镇将实施多个涉及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交通方面重点保障湘桂铁路永州至柳州扩能改造工程(沙塘段)及部分镇区道路建设。水利方面,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包括河流治理、水库加固、灌区配套节水设施改造、防洪堤工程、人饮安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等诸多利民惠民建设项目。能源方面为公共加油站点的建设。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节 加强规划的整体控制
第五十九条 明确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沙塘镇要把落实规划目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中,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目标任务,把土地规划实施目标,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及建设用地效率列入评价地方经济发展成就和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沙塘镇人民政府要将经上级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主要控制指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第六十条 加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各部门的规划编制
沙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做好数据调查、实施评价、专题研究等前期工作,严格落实柳州市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统筹安排行政区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乡镇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的关系。同时,要尽快完成交通、水利、能源、环保部门规划以及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六十一条 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的关系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必须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符合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各项目用地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第二节 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管
第六十二条 加强土地规划法制建设
进一步制定并完善《沙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沙塘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沙塘镇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制度》、《沙塘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配套措施,为规划目标的落实提供相关法律依据,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期限内能得到贯彻落实。加强规划执法检查,加强对违反规划批地、擅自修改调整规划、擅自调整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六十三条 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促进土地有序利用
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切实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严格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科学安排土地用途和利用结构,促进土地有序持续利用。
第六十四条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与调整管理
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的管理程序,防止规划随意变动,影响规划的严肃性。规划调整或修改必须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符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要求。同时逐步建立动态规划的理念,定期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如有需要,可以科学有序地进行规划修编。
第六十五条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实施评价体系。充分利用“3S”技术和土地信息系统将土地利用状况与规划目标作对比,及时反馈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使规划经过必要的调整、修改更加完善。并且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六十六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加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以建设促保护。运用经济手段,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完善土地价格调控机制,制定抑制使用增量土地的价格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指导作用。
第三节 推进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六十七条 加快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为规划编制与日常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使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监察管理与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级子系统集成一体化,充分发挥系统的国土资源管理功能和空间基础设施功能。
第六十九条 完善土地管理信息定期更新制度
加强规划实施评价体系规范化建设,完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现状图的实时变更,保持数据库的现势性。加强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分析调查结果与数据的差异,总结数据库变更的疏漏。对建设项目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复垦项目,做到项目批准和图件变更同时进行。建立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公开化,实现土地出让信息、征地公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复垦项目招投标等日常工作的网络化。
第四节 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第七十条 建立规划的公示和公众参与制度
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扩大公众参与,在具体安排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镇域内依法公告已批准的镇级土地规划,公告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分布、近期需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案;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认真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 加大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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