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柳州房小康>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小区停车变保管?新物业规定引发居民疑虑

柳州房小康2024-01-09 23:29:33来自北京市

摘要:

【小区停车变保管?新物业规定引发居民疑虑】柳州市栗园新居小区的物业更替带来了停车收费模式的变化。原本包含保管费的50元电动车停车费,新物业仅收取25元的停泊服务费,并且不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居民对此表示担忧,法律专家则指出,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明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正文:

最近,柳州市栗园新居小区的居民们围绕停车费用和保管责任问题展开了热议。原来由私人老板刘先生经营的小区地下车库,收费标准为每辆电动车每月50元,包括了保管费和充电费。居民们对此颇为满意,因为一旦电动车出现盗损问题,可以向刘先生索赔。然而,随着新物业的接管,一切都变了。

新物业发出公告,明确表示他们只收取25元/月的车辆停泊服务费,并不包括保管费。这一变化使得不少居民感觉到了自己的权益受损,心里不是滋味。物业方面解释说,根据相关政府文件,他们所收取的是政府指导价标准内的停车服务费,而不负责车辆的保管。为了减少盗损事件,物业也加强了车库的照明和监控系统,并且安排了人员巡逻。

对此,法律专家指出,车主与提供停车位的物业之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合约关系,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1元、2元的停车费更可能被认定为服务费。如果车主希望保管车辆,就应该与物业签订保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

小编点评: 小区停车费的变动,可以看作是管理权转移下的一次权益重新分配。从刘先生手中接过管理权的新物业,为了遵守政府指导价,减少了收费项目,仅保留了车辆停泊服务费。这种做法虽然合规,但也引发了居民对于停车安全的新一轮担心。毕竟,对于居民来说,每个月多花一些钱换来的心安不是没有道理的。

物业和居民之间的矛盾,根本上是沟通不足所致。新物业在制定政策时,或许没有充分考虑居民的感受和需求。同时,这也反映出在停车服务上,物业公司和车主之间缺乏合同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明。建议物业公司在调整服务内容和费用时,应更多地征求居民意见,并提供可选的增值服务,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类似问题,其实并非孤例。它提示着我们对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结构、服务内容以及居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仅仅依靠政府的指导价政策,显然无法覆盖所有实际情况。未来的物业管理,需要更细致的法规和更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来实现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的和谐共处。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